咨询热线:400-654-6680

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停车设施有何具体管理规定?

编辑:djxy2008时间:2016-02-22 14:01:42浏览:



    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停车设施有何具体管理规定?
    根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区域机动车停放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按规划要求配置的停车设施(包括地面或者地下停车库、立体停车库等)应当提供给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 使用 人使用,尚未出售的应当出租,不得闲置不用。
    停车位要转让的,受让对象应当是本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租用停车位的业主享有该车位的优先购买权。
    停车位有空余的,可以临时出租给本物业管理区域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出租时,租赁双方应在停车位出租合同中约定:当本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或者使用人需使用时,出租人可终止合同,收回出租的车位。但出租人应在终止合同前二个月书面通知承租人。

    海南卖房微信:180828470

相关搜索:

遇到购房难题?

专业咨询师为您一对一答疑解惑

咨询微信号:chenxia0898

文章阅读排行

热销楼盘

业主QQ群:2042254

业主微信群:chenxia0898

咨询师:陈霞
服务热线

0898-28288763

工作时间:周一到周日24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