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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物业使用户的哪些行为应当禁止?

编辑:djxy2008时间:2016-02-22 14:01:42浏览:

      《 上海 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居住物业使用户的下列行为应当禁止:

      (1)损坏房屋承重结构和破坏房屋外貌;

      (2)占用损坏住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或者移装共用设备;

      (3)在天井、庭园、平台、屋顶以及道路或者其他场地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4)侵占绿地、毁坏绿化;

      (5)乱设摊、乱设集贸市场;

      (6)乱倒垃圾、杂物;

      (7)在建筑物或构筑场上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

      (8)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发出超过规定标准的噪音;

      (9)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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