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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界定购房资格 执行一房一价

编辑:djxy2008时间:2017-05-12 15:02:24浏览:

  近日,海口市人民政府颁布了《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关于限制购买多套商品住宅的通知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主要从八个方面对海口房地产调控提出实施细则。除明确XG范围、设定XG区域和购房资格外,还对交易资格、交易行为审核、房地产市场整治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界定购房资格

  在海口市购房的非本省户籍人员以家庭为单位实施XG,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居民家庭申请购房或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须先到住建部门出具家庭无购房备案证明及国土部门出具家庭无住房证明。

  加强交易资格审核

  非本省籍居民购房或转让前要先提供交易承诺书(拟购房者承诺本居民家庭在我省没有拥有商品住宅和产权式酒店;拟出让方证明拟出让商品住宅或产权式酒店达到琼建房〔2017〕96号通知和本细则约定期限),承诺具备交易资格,经住建部门及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审核通过购房或转让资格后,再签订购房合同进行网签备案或确认交易资格后签订房屋交易合同,进行网签备案。

  如在购房或转让过程中,经核查不具备交易资格或承诺不实的,将取消其交易资格,1年内不得再次进行交易。

  ●住建部门和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负责商品住宅购买和转让资格的审核工作。

  ●房地产信息管理系统(网签系统)要实现商品住宅网签数据实时共享,统一查询。

  ●住建部门和不动产登记部门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不动产登记部门要将商品住宅不动产登记情况实时交换给住建部门,实现信息共享共用。

  ●住建部门要根据商品住宅网签备案、不动产登记等情况确定商品住宅、产权式酒店和二手住房的购买和转让资格。

  严格审核交易行为

  在2017年4月14日前,已取得预售许可证可以合法对外销售的项目,购房居民已在网签备案系统完成合同网上录入但尚未提交备案的或已签订购房合同或认购协议,并已支付首付款,但还未实施网签的,凭完税凭证、税务发票或首付款银行转账凭证(POS机购房签单、购房转账单)等有效证明材料,经市住建局核实后,可以办理网签备案手续。买卖双方必须对所提交的证明材料真实性负责。

  加强房地产市场整治

 加强价格备案管理

  从本细则实施之日起,本市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在办理商品住房预售许可证或现房销售时,应当向物价部门申报价格备案;本细则实施之日前,已取得预售许可或已办理现房销售,但未向物价部门申报价格备案的,应在本细则发布后1个月内完善备案手续,如1个月内未办理物价备案的,依法暂停其预售资格。

  严格执行一房一价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严格执行一房一价,不得利用虚假的或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备案后1年内不得随意提高销售价格,如需调整的必须重新申报价格备案,防止随意涨价行为。

  加大依法查处力度

  未取得商品住宅和产权式酒店客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不得进行预售、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的费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涉及虚假宣传、囤积房源、捂盘惜售、人为制造房源紧张、哄抬房价、不明码标价、违规销售、一房多卖、黑中介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从重处罚,并进行公开曝光。构成犯罪的,移送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海南卖房电话:1809828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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