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获悉,为进一步保障职工基本住房需求,配合海南省房地产调控政策,结合海南实际,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暂停执行《关于印发<海南省个人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办法>的通知》(琼公积金贷〔2015〕103号),全省住房公积金系统从11月1日起,停止受理个人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商转公贷款是指,通过办理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住房(限住宅,且已取得房地产证)、保障性住房,尚未还清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且具备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在还款期间申请将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余额全部或部分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
《海南省个人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办法》自2015年10月开始执行,至2017年11月暂停,历时2年。
关于暂停个人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通知(全文)如下:
各直属管理局,受委托贷款银行:
为进一步保障职工基本住房需求,配合我省房地产调控政策,结合我省实际,根据我局2017年第16次局务会议研究决定,暂停执行《关于印发<海南省个人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办法>的通知》(琼公积金贷〔2015〕103号),停止受理个人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2017年11月1日
售楼处电话:18898284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