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 利用物业共用部分获取的收益,归共同拥有该物业的 业主 所有,主要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用于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或者物业管理方面的其他需要。 责任编辑:小平 海南置业手机:18O898284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