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400-654-6680

业主能否以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不到位为由,拒交物业管理费?

编辑:djxy2008时间:2016-02-22 13:56:02浏览:

    物业管理 企业是通过合同约定提供物业管理区域公共服务的,合同约定的双方如发生质价争议时,应按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解决,业主个人不能概以拒交物业管理费的方式解决争议。

    置业热线:1809828470

相关搜索:

遇到购房难题?

专业咨询师为您一对一答疑解惑

咨询微信号:chenxia0898

文章阅读排行

热销楼盘

业主QQ群:2042254

业主微信群:chenxia0898

咨询师:陈霞
服务热线

0898-28288763

工作时间:周一到周日24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