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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赠与房屋产权登记

编辑:djxy2008时间:2016-02-22 13:54:42浏览: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九条。

      2、建设部令第99号《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3、《广东省城镇房地产权登记条例》。

      二、申办资格

      权利人。

      三、申报材料

      1、《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共有的房屋还须提交《房地产权共有(用)证》或《房屋共有权证》。

      2、公证书。

      5、土地使用证原件和复印件。

      6、房地产权登记申请书。

      7、权利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权利人是单位的,须提交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法人代表资格证和身份证等复印件)。授权委托的须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8、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或财政局契税有关证明(此件办理赠与房屋产权登记提交)。

      四、办理程序

      窗口收件――内部审核――窗口发证(收费)。

      五、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

      1、房地产权转移登记费:80元/宗。

      2、证书工本费:10元/本(房屋共有权人交)。

      3、营业税及附加税费、土地增纸税、印花税等为我所代征项目,收费标准按税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收费依据

      粤价[2002]163号、粤价函[1999]532号。

      八、受理窗口及咨询电话

      九、备 注

      所附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复印,必须由权利人签名(盖章),确定与原件一致,并附原件备核。

    海南卖房电话:1089828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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