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400-654-6680

哪些房地产登记可由当事人单独申请?

编辑:djxy2008时间:2016-02-22 13:52:00浏览:

    下列情形的房地产登记,当事人可以单独申请:(1) 土地 使用权或建筑物、附着物所有权的初始登记;(2)因继承或遗赠取得房地产的转移登记;(3)因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而取得房地产权利的有关登记;(4)变更登记;(5)因土地使用年期届满的注销登记;(6)因房地产权利证书灭失、破损而重新申领、换领房地产证书等其他登记。

    海南置业电话:10898287

相关搜索:

遇到购房难题?

专业咨询师为您一对一答疑解惑

咨询微信号:chenxia0898

文章阅读排行

热销楼盘

业主QQ群:2042254

业主微信群:chenxia0898

咨询师:陈霞
服务热线

0898-28288763

工作时间:周一到周日24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