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会所 所有权 的归属,应由开发商与购房人在商品房预出售合同中约定明确。合同不作约定的,会所所有权为 房地产开发企业 所有。如会所所有权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保留,房地产登记机构核发房地产权证时,房屋类型和房屋用途均按“会所”注记;如会所所有权属全体业主所有,只登记不发放房地产权证。 售楼电话:180898⒉84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