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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登记发证、交易补地价交款程序

编辑:djxy2008时间:2016-02-22 13:51:42浏览:

    一、估价所转来的评估资料文件,地价管理组进行初审核对工作。

      二、将初审意见呈处长审核,经批准后通知交地价款用户;属本局登记所的转交登记所办理;交易的转交易所办理。

      三、属各区局办理的,凭估价所发出的通知书领取“现金送款单”到本局XX路办事处交款。

      四、凭交款的回单和(收款通知书)到本局计财处领取“交款发票”。

      五、凭“交款发票”及“收款通知书”回单,到XX处领取通知书到各区局办理发证手续。

    海南卖房手机:1808988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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