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个人新建房初始登记流程
一、个人新建房初始登记申请程序:
登记资料初审、取测绘联系单(二楼受理窗口)—申请测绘(二楼测绘窗口)—领取测绘成果(二楼测绘窗口)—提交资料(二楼受理窗口)—交费领证(三楼发证大厅)。
二、测绘提交资料:
1、测绘联系单;
2、申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查验原件);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查验原件);
4、房屋示意图;
5、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查验原件);
6、公安部门出具的房屋门牌证明复印件(查验原件);
7、其它相关资料。
注:变更测绘的,需提交房屋权属证书复印件(查验原件)。对于落实政策退还的房屋,应提交退还房屋通知书复印件(查验原件)和退还房屋的示意图,示意图上要加盖落实政策办公室的公章。
三、个人新建房初始登记提交资料:
1、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非转移类);
2、房屋测绘成果报告;
3、申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查验原件);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查验原件);
6、房屋四至墙界申报表(四不靠的房屋可以不填);
7、公安部门出具的房屋门牌证明复印件(查验原件);
8、委托书(申请人不能亲自到场办理时出具,并提供申请人及受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查验原件)。
四、收费标准:
1、住宅:
登记费:80元/证;
测绘费:1.0元/平方米。
注:不足50平方米,测绘费按定额标准80元/件。
2、非住宅:
登记费:550元/证;
测绘费:商住楼:1.5元/平方米;
工业厂房:1.2元/平方米
综合楼及其它:2.0元/平方米。
注:不足50平方米,测绘费按定额标准140元/件。
五、工作时限:
测绘:自受理后次日起,城区10个工作日,郊区15个工作日。
产权登记:自登记受理后次日起,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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