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私有住宅房屋面积低于45平方米的,他处无住房,并持有城市居民醉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 被拆迁人 ,按不低于45平方米安置。45平方米以内的差价,由 拆迁人 承担;45到60平方米之间的面积,由被拆迁人按实际成本结算;60平方米以上的面积,由被拆迁人按市场价格结算。 对“丧失劳动能力或没有生活来源的残疾人”应适当照顾。 售楼处电话:18089828⒋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