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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高县买房须知:婚前婚后买房常见的问题有哪些?

编辑:臻房小何时间:2018-06-15 21:01:04浏览:

临高县买房须知:婚前婚后买房常见的问题有哪些?,临高优势,临高的未来可以说是不可估量的,也是因此,更多人都选择在临高购房。

临高县买房须知:婚前婚后买房常见的问题有哪些?

临高买房与结婚,是人生中的两件大事,而临高房产和婚姻也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临高房产既是婚前博得丈母娘青睐的必备利器,也是离婚时财产纠纷的重要对象,甚至有些夫妻因争夺财产而反目成仇。那么婚前婚后临高买房常见的问题有哪些呢?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第一、婚前临高买房和婚后临高买房有什么区别?

根据婚姻法第17、18条的规定:婚前取得财产为个人财产,婚后取得为夫妻共同财产,区别在于:夫妻共同财产要是万一离婚的话是要分对方一半的,即使当初对方没在临高房子上花一分钱。

所以说,如果婚前就置备好了临高房子,那么临高房产证上写了谁的名字,就属于谁。结婚前男方临高买房,应属于男方的婚前财产,除非把临高房子做个公证,证明是夫妻共同财产;而在结婚后临高买房,如果还是男方出钱的话,在办临高房产证的时候,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临高房产证上即使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父母出资临高买房,算谁的?

由于自身的财力不足,很多家庭都是靠父母帮忙买的房,并且大部分家庭都会选择男方父母出全款临高买房,女方则负责装修家具的费用,来共同安家置业。那么这种情况下,怎么样才能醉大限度保障女方的权益呢?

新婚姻法指出: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除非父母明确表示是赠与双方的。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其他明确要求的除外。

第三、如果还没结婚,只是恋爱期间双方共同出资临高购房,分手后应该如何处置?

举个例子:

小明和小花在一次相亲中相识,两人一见如故,打算近期结婚,在谈恋爱期间,他们打算先一起买套临高房子,并且以小明的名义买的。但是好景不长,小明和小花相处后两个人因为性格不合,打算分手。这时,问题来了,房贷是两人一起还的,但房本上只有小明的名字。小明特别不厚道地想私吞了小花之前还贷的那部分钱,硬要说是小花在恋爱期间赠予给自己的,那么小花该怎么办呢?

解释:

虽然小明和小花之前并没有书面约定,但存在婚前共同临高购房协议。所以,即使以小明的名义临高购房,双方共同出资的临高购房协议依然有效。小明和小花终止共同临高购房,实际是对共同临高购房协议的解除,小花是可以要求小明返还自己支付的房款的。

第四、婚前临高买房婚后领房本的,要怎么算?

举个例子:

林先生和妻子的临高房产是他妻子在婚前就买好了的,临高购房款也是由她妻子支出的,并且没有贷款。不过,这个临高房产的产权是在两人登记结婚后才办理下来的,现在两人要离婚了,临高房子应该属于谁呢?

解释:

判断房屋所有权,不仅仅要看获取产权证的时间,更重要的是何时、何人支付的临高购房款,对于婚前的财产,夫妻双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来约定归谁所有,但如果没有约定,依然是谁付钱,就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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