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昌楼盘购房须知:商品房买卖欺诈有哪些情形?,屯昌购房,屯昌买房,让很多人过上了舒适的生活,但是在办理的过程中也是会有不少烦恼的事情发生的。

开发商常常为了能够把屯昌房子卖出去,在宣传和推销商品房的时候许下很多承诺,结果买完屯昌房子后,却发现很多都是欺诈。对于欺诈,并不是屯昌购房者说是欺诈就一定会认定为欺诈的,认定商品房买卖欺诈需符合一定的条件。那么商品房买卖欺诈有哪些情形呢?下面小编就对此进行详细的介绍,让大家可以不被开发商的欺诈手段所蒙骗。

商品房买卖欺诈有哪些情形?
商品房买卖欺诈的情形有很多,常见的房屋买卖欺诈的情形有:
1、虚假广告宣传误导消费者
商品房特别是期房销售过程中,广告往往是引起消费者购买欲并作出屯昌购房决定的促成因素。《广告法》规定广告内容必须真实,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开发商发布虚假的广告信息,无疑是以虚假信息诱使对方作出意思表示的欺诈行为。开发商交付的房屋达不到合同或者广告中承诺的事项的,应当认定为欺诈。
2、商品房开发证照不全且没有告知消费者的
商品房开发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办理各种审批手续,依法取得各项批准证书后才能开工建设销售,证照不全的建设项目因其不合法,通常不能为屯昌购房者办理权属证书,不仅直接导致屯昌购房者的屯昌购房目的不能实现(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和所有权),而且对社会稳定和屯昌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危害甚大。依法开发、照章开发,是法律赋予开发商的义务。
开发商没有依法取得开发工程所需的各种证照且没有如实告知消费者,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又不能补办相关手续的,不仅违反了屯昌房地产开发和销售的有关行政法规,同时因没有履行自己的告知义务,也构成对消费者的欺诈。
3、房屋面积缩水
房屋面积减少,开发商将可能直接侵占消费者的财产(短少部份的资金)。由于房屋建筑强调严格按图施工,因此,面积短少,只能是开发商故意所为(因政府规划改变除外)。考虑到建设工程施工过程的复杂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已经设定的3%的误差允许纸,对于短少面积超过允许纸范围的,应当认定为构成欺诈。
4、商品房因施工或装饰材料等引起的质量纠纷
房屋建设和装修涉及的用材种类繁多,各种材料优劣及价格相差悬殊,工程施工中以次充好、以劣充优的情形屡见不鲜。这种行为不仅造成房屋及装修质量低劣,使买卖双方的利益明显不对称,消费者受到巨大的利益损失,严重的还可能影响到住房的安全。
这种情形可以分别处理:如果材料低劣但不影响房屋的整体安全和使用的,对于不符合合同要求的部份(如使用劣质地板),可以判决双倍赔偿;如果使用的基本建材存在质量缺陷,导致房屋存在安全问题并难以修复的,应当判决按整套房屋的价格双倍赔偿。
海南楼盘卖点:屯昌位于海南岛的中部偏北,距离海口85公里,周边毗邻澄迈、琼海、定安等多个市县,在五指山北麓和南渡江南岸的交界处便可以找到这个美丽的县城。屯昌县有比较特殊优越的地理位置,是海南横越东西、贯通南北的交通枢纽,一直以来都被称作是“海南中部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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