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400-654-6680

房屋买卖合同诉讼案件中如何确定房屋差价损失?

编辑:djxy2008时间:2016-02-22 13:32:38浏览:

    在因出卖人过错导致房屋买卖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况下, 买受人 提出要求出卖人赔偿房屋差价损失的请求,应当如何确定房屋shengzhi的差价损失?

    首先,如双方就此有约定或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应根据约定内容或协商结果予以判处;

    其次,如双方无约定或不能协商达成一致,人民法院按照以下原则确定损失范围:(1)原则上可比照醉类似房屋的市场成交价(首先是同幢相同楼层及房型;其次是相邻幢同楼同层及房型;再次是相同区域内房屋)与买卖合同成交价之差确定房屋shengzhi的损失;(2)无醉相类似房屋比照的,可通过专业机构评估确定房屋shengzhi的差价损失。

    第三,认定损失的时间点应从保护守约的买受人的利益出发,以守约方的请求为基础,结合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违约方开发商的违约行为确定之日以及案件审理中房屋的shengzhi情况等,合理确定。

    醉后,守约的买受人损失的认定还应综合考虑守约方的履约情况、违约的开发商能预见的因房屋shengzhi而产生的差价。

    特别提醒:

    (1)合同解除应指法定解除,在约定解除的情况下,应依据双方合同约定处理。

    (2)合同解除的原因应限于房屋交付义务的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因其他原因解除合同的,不应支持房屋差价损失赔偿。

    (3)由于在清偿期届至前并无给付迟延或给付不能可言,因此,在清偿期届至前,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并不能请求履行利益的赔偿。

    (4)在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后,买受人仅能主张履行利益赔偿,而无法主张合同消灭所致损害的赔偿。

    (5)在买受人获得赔偿时,应当扣除买受人因合同解除而减少的费用支出,此为损益相抵的当然之意。

    海南置业热线:180898840

相关搜索:

遇到购房难题?

专业咨询师为您一对一答疑解惑

咨询微信号:chenxia0898

文章阅读排行

热销楼盘

业主QQ群:2042254

业主微信群:chenxia0898

咨询师:陈霞
服务热线

0898-28288763

工作时间:周一到周日24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