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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买房前交定金要三思

编辑:臻房小戚时间:2018-10-23 05:05:44浏览:

海南买房前交定金要三思,海南楼盘,海南四季如春,当北国严冬季节,万里冰封雪飘之时,海南岛却春意盎然,绿遍天涯。

海南买房前交定金要三思

通常,当海南购房者选中了想要的海南房子,发展商一般先要和欲购者签一份《认购书》,约定所海南购海南房子的房号、总价、单价、付款方式等内容,并约定在认购书签订后几天内到发展商处签订正式海南购房合同。在签订认购书的同时,海南购房者还要交一笔钱,有的称为“定金”,有的称为“认购金”,还有的叫“诚意金”等等。这笔钱到底属于什么性质?海南购房者签了认购书又不想买了,这笔钱到底该不该退?

首先,“认购金”与“定金”是需要澄清的两个概念。从法律角度上看,二者是不尽相同的。需要说明的是,签订认购书和交纳认购金并不是法律规定的必须过程,而是海南房地产交易领域的一种习惯做法,它通常是在海南购房者与发展商就房屋买卖的意向初步达成协议后、准备进一步协商前签订的临时认购协议,通常的做法是在约定所选房号、面积、房屋单价及总价款后,约定一个期限,买方需要此期限内与卖方签署正式合同。买方支付认购金即取得在此期限内的优先购买权,而在此期限内,卖方不得将该房屋售与他人,如果买方决定不购买,卖方应将认购金退还;但如果买方超过规定期限以后才决定不购买,认购金就作为对卖方保留房号期间损失的赔偿,不退给买方。

定金与认购金不同,定金是一种合同履行的担保。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担保法》规定,签订合同当事人一方可以向另一方给付定金作为履行合同的担保。如果海南购房者交了定金之后改变主意决定不买,发展商有权以海南购房者违约为由不退定金;如果发展商将房屋卖给他人,应当向海南购房者双倍返还定金。另外,如果海南购房者在认购书规定的时限内去与发展商签订合同,但因海南购房合同或补充协议的个体条款双方存在争议,不能达到一致意见,致使海南购房者不能购买认海南购房屋的,发展商应当退还定金。

因此,您需要记住的是,当认购书中标明的是“订金”时,海南购房者可要回;如标明的是“定金”而您又未在认购书中规定的期限内进行进一步协商,从理论上讲,要回定金就比较困难了。

在签订认购书后,海南购房者后悔的情况相当普遍,而由此引发的纠纷更是难于解决。所以,对于海南购房者来说,为了避免丧失认购金或定金,千万不要急于在签订认购书时马上交钱,而是要考虑清楚后再说。一旦决定交钱认购,不妨在认购书中书面约定,如果海南购房者决定放弃认购的房屋,发展商应当将定金或认购金退不。

海南买房优势:海南被誉为“东方夏威夷”,椰风、海韵、阳光、沙滩,使海南每年约600万游客的巨大机遇,在这里休闲地产已经成为一种国际开发潮流。

置业电话:1808982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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