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海市楼盘什么是商品房认购书?有法律效力吗?,琼海房产,琼海四季如春,当北国严冬季节,万里冰封雪飘之时,海南岛却春意盎然,绿遍天涯。
许多开发商为了尽快收集资金,显示自己房屋售出成绩,常用的办法就是与潜在的琼海购房者签订认购书的同时收取一定数额的定金。那么,什么是商品房认购书 ?商品房认购书有法律效力吗?商品房认购书有怎样的效力呢?
一、商品房认购书有法律效力吗?
(1)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签订人购协议的效力
《醉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根据以上解释以及相关的立法背景来看,要签订一份受法律保护的商品房认购书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开发商已经办妥了立项、规划、报建审批手续,也就是说只要认购书是在该手续办理完之后签订的,即使项目没有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也是有效的;
2、如果没有办妥以上审批手续,那么极有可能被法院认定为非法融资,甚至有合同欺诈之嫌疑,不但不受法律保护,严重的还会受到行政处罚甚至承担刑事责任。
(2)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签订的认购协议的效力
《醉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琼海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该条的规定不是说所有的认购协议只要具备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琼海购房款的,该协议就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而是说,在项目取得了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才有条件将认购协议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这其实是在出于防止开发商跟琼海购房者签订了预约合同后,通过法律允许的规避手法从而达到欺诈琼海购房者、谋取利益的权宜之计,还有待进一步的法律的出台来彻底的解决这类问题。
二、什么是商品房认购书?
商品房认购书是指商品房买卖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之前所签订的文书,是对双方交易房屋有关事宜的初步确认,双方约定在签订认购书后,开发商在一定期限内为琼海购房人保留房屋,不得自行售于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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