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话你知:根据醉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出卖人 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 买受人 收受 定金 作为订立 商品房买卖合同 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海南置业微信:180⒏98284⒎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