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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种状况下贷款所购商品房会为银行处置

编辑:djxy2008时间:2016-08-07 15:38:13浏览:

    在购房 贷款合同 中, 借款 人指购房者,贷款人指银行。购房者所押在银行的商品房,称为 抵押 物,押在银行的存款、证券,称为 质押 物。现在大家关心的是如何办理贷款,那么贷款的责任有哪些呢?换句话说,在什么情况下,银行会把购房者抵押在银行的商品房予以处置呢?
      
      借款人在还款期间死亡、失踪或丧失 民事行为能力 后,如果没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或者其 法定继承 人、受遗赠人拒绝履行 借款合同 ,贷款银行有权依照有关规定处分抵押物和质物。如果处分抵押物和质物的价款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则贷款人有权向 债务人 追索;如果处分抵押物和质物的价款超过偿还贷款本息的,则超出部分要退还抵押人或质人。
      
      借款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可按照有关规定,向借款人追究违约责任:
      
      1.借款人不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
      
      2.借款人提供虚假文件或资料,已经或可能造成贷款损失的;
      
      3.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将设定 抵押权 或质押权的财产或权益拆迁、出售、转让、赠与或重复抵押的;
      
      4.借款人擅自改变贷款用途;
    摇?nbsp;
      5.借款人拒绝或阻挠贷款人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
      
      6.借款人与其他 法人 或经济组织签订有损贷款人权益的合同或协议的;
      
      7.保证人违反 保证合同 或丧失承担 连带责任 能力,抵押物因意外损毁不足以清偿贷款本息,质物明显减少,影响贷款人实现 质权 ,而借款人未按要求落实新保或新抵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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